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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业主将房子租给这些人,被罚款5.4万元!最高可罚50万
各位房东要注意了,租房不能只管收租,还要甄别租房人员哦。
南宁一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租客竟是一个传销组织的头目,结果业主被罚款5.4万元!
2018年10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涉传人员闫某、王某某在该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
公安机关现场查扣内有教案本和人员账户信息的涉传资料一批、银行卡数张、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根据现场查获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该住宅为闫某向房屋产权人黄某某租赁。房屋租赁期间,黄某某共获得租金2.7万元。
今年4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出租屋业主黄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5.4万元的处罚决定。
7月11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南宁市6个部门将联合对涉传出租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人金涛说:
业主、房产中介机构出租房屋,都要对承租人进行调查了解,在一定的时限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不时关注出租屋内人员的活动情况,一旦发现涉及传销活动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汇报。
“不管业主是否知情,一旦被查实房屋租给了传销人员,都要被处罚。”金涛说。按照有关规定,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活动、经营、仓储等场所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面临 5 万至50 万元的处罚。
对于涉嫌为传销提供条件且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出租屋主,有关部门将在3天内对其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的措施。当事人需恢复供水、供电等时,必须持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书、银行缴纳罚款证明才能恢复。
房东们一定要当心
拒绝将房子租给涉传人员!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陈诗圆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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